Article 18

In force

用人单位有扣押职工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求职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职工收取财物,以及搜身、侮辱、虐待、限制人身自由和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的,工会应当予以制止,要求改正;情节严重的,工会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支持职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