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公司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作为职工代表的候选人。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应当事先听取职工和工会的意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