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完善综合窗口设置,按照前台综合受理、中台业务支撑、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运行,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一次办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梳理发布全市通办、全县(区)通办事项清单,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审批部门应当统一工作标准,推动本行业通办事项落地实施。
政务服务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强化系统对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实现市场主体办事最多跑一次、一件事一次办。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专窗,依托惠企政策信息化系统,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快速兑现。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机制,梳理发布本行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审批过程中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办事指南以外的申请材料,不得限定市场主体办理渠道。
政务服务场所应当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开展咨询导办、帮办代办、预约办、延时办等特色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