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下列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本市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自治区尚未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

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