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法规案,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