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各方面无原则分歧意见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部分修改或者废止的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由主任会议决定,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一次审议即交付表决的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分组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表决稿。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