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飞播林区保护实行林区统一管理与行政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自治州和西昌市、喜德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飞播林区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合理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飞播林区保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自治州和西昌市、喜德县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飞播林区的保护、管理、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等工作。

自治州飞播林区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对林区资源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并会同飞播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条例,做好林区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自治州和西昌市、喜德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森林管护。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按各自权责加强森林管护。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