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畅通妇女获得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的渠道。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青春期、更年期、老年期以及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健康知识普及、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生理健康指导、心理健康服务,保障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需求。

鼓励和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等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