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相关部门查获权利人不明确的涉嫌走私或者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设备等,应当查明权利人;无法查明权利人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协助调查公告,公告期限为六十日。公告期满仍然无法查明权利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