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燃气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燃气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燃气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燃气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