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保障用户获得安全、持续、可靠的供气服务,不得擅自提高价格、违法违规收取费用、减少或者限制供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合理收益确定并适时调整,并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确定和调整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价格的,还应当依法听证。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