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内,在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可以新增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和餐饮等服务配套功能。

在不违反规划、确保安全且依法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以及周边存量土地,用于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对加装电梯和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违腾空土地等建设各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可以不增收土地价款。

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允许对原有建筑进行隔层改造以及增加连廊、电梯等配套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