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开展项目范围内现状评估、房屋建筑性能评估、消防安全评估等工作,与相关物业权利人进行充分协商,并征询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更新范围、更新方式、更新内容、设计方案、建设计划、土地使用方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本测算、资金筹措方式、运营管理模式、实施前后的产权情况、意见征询情况等内容。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联合审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出现更新目标、更新方式、更新内容等重大调整,或者影响公共利益等情形的,应当按照程序重新报请审查。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