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和道里区、双城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配备应急处置设施设备。

供水单位应当根据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松花江新发饮用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供水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市人民政府和道里区、双城区人民政府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