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对改造内容进行验收,详细查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签署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或者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整改。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小区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移交相关资料,并将复印件或者电子文档交所在地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履行改造后老旧住宅小区工程的保修义务。

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做好相关资料接收及保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