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改造后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助、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导、监督其依法履行职责;

(二)查询或者组织居(村)民委员会逐户登记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所需业主名册等资料;

(三)组织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或者组织实施基本物业服务;

(四)研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纠纷;

(五)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危险房屋、违规改建、楼道堆放、高空坠物、非机动车违规充电、违规群租等安全隐患;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