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设计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并将水土保持设施纳入项目主体工程设计。
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列明水土保持设施清单,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报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应当加强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监督检查。
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制度,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并保存水土保持设施清单和管护记录。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