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交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