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引导企业开展下列技术改造活动:
(一)实施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
(二)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
(三)更新改造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配套设施,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
(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升改造;
(五)实施基础材料、基础制造工艺等产业基础能力提升改造;
(六)实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置换、改造落后、低效产能;
(七)实施优化产业布局改造,推动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集聚发展;
(八)实施节能减排降碳等绿色化改造;
(九)实施以安全生产为目的的技术、设备、设施等改造;
(十)国家、省、市鼓励的其他技术改造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