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文物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全域旅游发展需要,为全域旅游预留发展空间。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