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进水口、水电站、抽水站、水库(塘)、灌区管理范围的划定:
(一)进水口上下游河道各不少于500米,左右两侧50米至100米;
(二)大型水电站、抽水站为上下游河道堤防各1000米,左右侧各100米;中小型水电站、抽水站为上下游河道堤防各500米,左右侧各50米至100米;
(三)大中型水库为设计最高洪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及大坝背水坡坝脚外100米至200米;库主副坝两端的山头、岗地顺坝轴线方向以分水线为界,垂直于坝轴线方向,以坝轴线为起点,上游300米至500米,下游至大坝背水坡坝脚外100米至200米。小型水库为设计最高洪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及大坝背水坡坝脚外50米至100米;主副坝两岸的山头、岗地顺坝轴线方向以分水线为界,垂直于坝轴线方向以坝轴线为起点,上游200米至300米,下游至大坝背水坡坝脚外50米至100米;
(四)666公顷以上灌区为干渠背水坡坡脚外3米至5米,支渠背水坡坡脚外1米至3米,环山渠背水坡坡脚外2米,迎山坡从渠顶面与山体交接处始,沿山体方向水平延伸10米,333公顷以上灌区为干渠背水坡坡脚外1米至2米,环山渠背水坡坡脚外2米,迎山坡从渠顶面与山体交接处始,沿山体方向水平延伸5米。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