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Chapter 3 水资源开发利用Article 20In force自治区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