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