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地方国家档案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
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由地方国家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市、区县(自治县)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方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
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负责,并在移交进馆时附具到期开放意见、信息公开情况、密级变更情况等。对到期不宜开放的,应当一并说明相关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