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才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社会信用环境。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人才依法作出的承诺或者订立的合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才信用作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人才工程项目及人才奖项评选、财政资金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