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省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衔接、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互通。

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技能评价,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以免于理论知识考试。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