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制定;

(二)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治安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处置;

(五)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违反规划建筑的认定;

(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污染环境的行为,防治噪声污染、光污染等环境污染;

(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规搭建,损坏绿地,任意涂写刻画、贴挂广告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行为;

(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价格公示、违规收费、特种设备安全、市场计量等行为;

(九)国防动员部门负责查处破坏、侵占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行为,监督检查使用单位履行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十)水、电、气、暖、通信等公共服务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