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或者现房销售三十日前,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应当听取当地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物业服务区域房屋建筑面积小于三万平方米的,经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

Local Regulations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