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家庭应当发挥在中小学劳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对中小学生进行劳动教育的义务,引导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热爱劳动、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的品质。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中小学劳动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