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布局、因地制宜的原则,引导和支持特色菜食材生产经营者与餐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合作,创办特色菜食材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供应基地,扶持建立特色菜食材生产集聚区,提供绿色、有机、健康的食材。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等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和指导特色菜食材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改良特色菜食材,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展生产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网上营销、在线订单、电子支付等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特色菜原材料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鼓励特色菜食材生产经营者与餐饮企业发展生产加工、餐饮商超、连锁配送相互配套、相互支撑的产业模式。

镇人民政府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特色菜产业资源开发、人才培养、文化传播等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