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国家和省定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在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应当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发展趋势、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制定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