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在陆地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内,禁止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但是,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有关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

在水域军事禁区内,禁止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捕捞以及其他妨碍军用舰船行动、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在水域军事管理区内,禁止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但是,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有关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从事捕捞或者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军用舰船的战备、训练、执勤等行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