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住宅物业管理相关活动。
鼓励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承接查验、物业费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完整,并对出具的报告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