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九十日前,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导、协助成立换届改选小组,由换届改选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换届改选小组产生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期间,业主委员会不得就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管理事项,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但发生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除外。
业主委员会逾期未换届改选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