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邮政普遍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网络和评价体系,聘请社会监督员,对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定期、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报告。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主要内容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适时组织评估快递行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