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省、设区的市邮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邮政管理部门设置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县(市、区)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未设置派出机构的,设区的市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或者明确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辖区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