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公布监督方式,接受用户的监督和投诉。对用户的投诉,邮政企业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答复。
用户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企业应当在收到邮政管理部门交办的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
邮政企业应当对投诉人、申诉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对投诉人、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