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与加快农机具更新的原则,确定、公布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

列入前款目录的产品,应当由农业机械生产者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取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