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促进瓷业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
(一)通过合作、科研立项、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征集整理史料文献,挖掘遗产价值,丰富遗产内涵;
(二)采用传统展示和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瓷业文化遗产阐释水平,推动遗产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
(三)鼓励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瓷业文化遗产教育、研学活动;
(四)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进行瓷业文化遗产研究,奖励、推广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者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五)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瓷业文化遗产民俗文化活动,维护传统节庆存续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