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上设置的窨井盖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保持完好、正位、与路面平齐。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窨井盖异常情况观察报告机制,自发现或者接到移位、破损、异响、缺失报告或者通知后,应当立即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正位、更换或者补缺。
禁止损坏、擅自移位、挪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上设置的窨井盖。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窨井盖移位、破损、异响或者缺失的,有权向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