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天然优质饮用水资源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制定天然优质饮用水资源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对天然优质饮用水资源保护的投入,合理布局和调整天然优质饮用水资源的产业结构,加强天然优质饮用水资源保护,促进天然优质饮用水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天然优质饮用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辖区内天然优质饮用水资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