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城市新建区域应当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和内容;城市已建区域应当强化区域整体治理,因地制宜有序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和内容。

城市老旧城区应当在城市更新中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内涝防治、雨污分流改造、地下管网整治、污水设施处理改造、水环境综合治理、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标准,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合流排水系统溢流污染、再生水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低、自然生态空间破坏等问题。

主城区应当严格保护城市水体和山体生态空间,以竹公溪沿线为重点,打造生态海绵示范带,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Local Regulations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