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投资的海绵城市相关建设管理资金纳入本级预算,建立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和运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材料和设备。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宣传,普及海绵城市理念,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创新举措和经验。

Local Regulations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