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指标纳入规划条件,未将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指标纳入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供应。
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需重新核定规划条件的重建、改建、扩建类项目,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详细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指标纳入规划条件;不需要重新核定规划条件的原址改造类项目,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