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在特定区域实施区域评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行业专业规划,统一组织区域环境影响、岩土勘测、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文物考古、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等评估工作。

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工程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单独开展上述评估,但另有规定的除外。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