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制,加强人才引进、流动、评价、培养、激励、保障等服务,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保障市场主体用工稳定,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需求,完善和落实各类各层次人才落户、住房租购、医疗服务、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生活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市和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整合就业服务资源,健全余缺调剂机制,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市场主体共享用工。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劳动维权联动处置机制,畅通维权渠道,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发挥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联动处置中心作用。
本市应当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协同推进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联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推行人才资质互认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