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经济管理权,负责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发展、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管委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开发区贯彻实施;
(二)依法制定和实施开发区各项管理制度;
(三)编制和实施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投资者在开发区的投资项目,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五)按照规定制定实施投资奖励、贷款贴息、设备补贴、培训补贴等产业引导扶持措施;
(六)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机制,整合招商引资资源,搭建招商引资平台;
(七)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制度,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加强创新资源集聚,促进产才融合;
(八)负责开发区的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安全生产等综合管理工作;
(九)发布公共信息,为开发区内的企业和相关机构等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十)引导、保障开发区内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难题,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十一)经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