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主任、副主任,并在三十日内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后,可以持备案证明依法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在共有资金账户中可以设立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补贴科目。

Local Regulations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