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每三年对收费标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人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结合物业服务要求在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调整约定的物业收费标准。鼓励物业服务人向业主提供增值服务。

物业行业协会在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定期发布物业服务价格监测信息,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协商物业服务费用时参考。

Local Regulations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