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物业服务人承接新建物业前,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服务用房等开展承接查验。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
经查验达不到物业交付条件的,由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复验,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未经承接查验的物业,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物业服务人不得承接。
Local Regulations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